【庭审现场】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言。
【庭审现场】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被告人韩群凤无视国法,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公诉人:鉴于被告人在作案时控制能力明显削弱,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公诉人陈述本案给人的启示:被告人并不是想独善其身,是不想拖累丈夫和家人。鉴于本案情况、背景以及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在庭审认罪态度,请合议庭给予充分考虑,让判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庭审现场】被告人:我对我自己的行为很后悔,如果还可以重新选择,我不会做这样的傻事,我会让社会来帮助我,我不会做这么极端的事。
【庭审现场】辩护人:辩护人知道有人对被告的行为不理解,其实被告也想自己照顾小孩,但因家庭原因不能单独照顾,被告13年来两地奔波照顾小孩,脑瘫家庭的困难不是一般人能理解,辩护人认为被告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庭审现场】辩护人: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案发时被告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实施杀人行为也是想让两个儿子早日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