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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察厅、环保厅日前联合表示,今年广东首次推行环保考核,受督办的城市市长整治污染不力,监察部门将对其约谈并通报批评,考核时将一票否决。
日前,记者从广东省监察厅和广东省环保厅在广州联合召开的2013年全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今年2月出台的《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今年将对大宝山矿区污染、中石化茂名分公司环境隐患、汕头贵屿等10个恶劣的环境问题进行省级挂牌督办,涉及茂名、广州、汕头等9个市。
谢正军绘
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整治不力,责任考核将直接降级
在此次广东省监察厅和省环保厅公布的联合挂牌督办的10个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及28个环境问题、污染企业中,记者发现,除大宝山矿区环境污染问题责任单位是企业以外,其余环境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均是各级政府。
“地方政府是挂牌督办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因整治不力未能完成任务的,其环保责任考核将直接降级”。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副局长陈文韬告诉记者,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要通过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关闭,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环保部门根本无法对污染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即使采取了措施,也会因执法周期过长,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无法立即消除,危害长期存在。
根据《暂行办法》,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将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严重的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