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通报,该院经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广东云浮市郁南县原副县长黄胜昌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3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黄胜昌2003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云浮市郁南县副县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签批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违规签批低价出售国有土地,致使公共财产遭受231.7万元人民币(下同)的重大损失;利用分管城建、教育、交通、公路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40.3万元,且有近3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庭审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妻子林某云经济收入情况说明等证明,以此证明被告人黄胜昌的岳父、岳母在1985年到2006年间赠与了林某云200多万元。但公诉机关认为,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只是证明了被告人的岳父有这个经济实力,但是不能证实被告人的岳父给了被告人家庭多少钱。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黄胜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规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并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又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数罪并罚。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将择日宣判。据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称,鉴于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曾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他人受贿9万元的犯罪事实,且查证属实,是自首和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凌 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