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2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我国新时期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协主要领导对中央意见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指示由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实施。
亮点1
绘制流程图,“六步法”力促提案办理
从《意见》中,笔者看到了清晰的提案办理流程图,各级党委政府将通过“六个步骤”完成提案办理。
第一步,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提案委员会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及时、对口,分办合理。
第二步,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
第三步,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意见》要求创新协商形式,建立和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提案工作机构三方沟通协调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信息互动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