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局围绕上级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建设的工作部署,强化部门职能,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要抓手,从资产管理、经济收入、村级财务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各项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着力推进平安农村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制度化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界定、内部管理等工作程序,建章立制,逐步规范。目前,全市123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颁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也基本确认到每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探索资产增值有效途径。积极探索推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配足资金、人手,指导和依法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班子建设。对于城镇化程度不高,村(居)民绝大多数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实行村委会和经联社“两个班子、一套人马、交叉任职”;对于城镇化程度较高,城镇居民和本集体经济组织混合居住的近郊型社区,探索实行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开选举办法,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能更有效地管理和服务村居建设和发展。(记者 杨应森 通讯员 蓝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