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国家统计局在其官网公开2011年部门预算,以下为详细内容:
关于国家统计局2011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统计部门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统计部门2011年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国家统计局在京各行政事业单位、地方各级(省、市、县)统计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统计局直属各级(省、市、县)调查队,共78个二级预算单位、721个三级预算单位、近4000个基层预算单位。
一、2011年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一)2011年收入预算总计320225.14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78560.69万元,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760万元,为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国家统计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等三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
3.其他收入28286.49万元,指“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为直属各级调查队的地方财政拨款收入,用于代管的地方编制人员的费用以及接受地方委托调查任务费用。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3.72万元,为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5.上年结转11584.24万元,为统计部门延续性、跨年度项目以及大型普查项目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2011年支出预算总计320225.1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295390.09万元,包括统计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指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专项统计工作、专项普查活动以及统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2.外交572.6万元,指按规定向国际统计组织缴纳的会费以及向国际统计组织捐赠的支出。
3.科学技术1001.65万元,指统计部门进行统计研究、统计技术开发和社会公益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744.08万元,指统计部门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8962.38万元,指统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6.结转下年1554.34万元,指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