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广西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在今年的大会上,广西政协委员的提案中涉及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买房”这个问题。
就如何实现“让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买得起房”,民建广西区委提出了,广西可率先制定政策,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城镇住房贷款,以此作为推进我区农业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切入点,帮助有能力有条件的农业人口转移进城市,从而拉动内需、创造招商引资的有利条件、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融合发展。
委员们建议,贷款对象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由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乡镇及用工企业出证明,政府部门设定条件审核并予以公示,统一档案以杜绝虚假申请。规定贷款数量。一次性给予每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优惠贷款20万元左右,专项用于购买面积与当地经济适用房面积相当的商品房,并出台细则监管此类住房的转让、买卖。
同时,调控贷款规模,如果申请贷款人数超过当年贷款额度,可采取摇号等办法确定贷款人。在进城务工人员贷款时实行财政补贴利息。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应低于城市居民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0.5到1个百分点,由政府给予商业银行利息补贴。(记者 黄菲菲)
实习编辑:范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