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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外带食品影院被指侵权 "捆绑消费"背后有暴利

2015-01-30 15:00:08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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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外带食品影院被指侵权

  南宁民族大道一家影城里,影厅入口处有“谢绝外带食品”的标识。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宋甲子 文/图

1月24日,南宁的方小姐携带杯装饮料到南宁市时代电影大世界观影,在验票入场时,工作人员要求她将饮料寄存,不能带入,理由是担心观众食物中毒影院要担责。其实,禁止外带食物入场,是不少影院的“潜规则”。对此,影院和网友各有说法

影院:有条件拒绝外带食品

面对电影院说的“担心要为观众食物中毒担责”的说辞,网友们纷纷留言表示“醉了”。

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了解到,影院的楼下就是洋快餐店,当天,方小姐除了携带饮料,还带了汉堡包。因为此前影城多次发生观众投诉“有人吃汉堡包气味太臭”,所以,该院禁止观众携带气味比较重的食品,通常都建议其寄存。

时代电影大世界相关负责人解释,事后经了解,当事工作人员并没有说过“担心观众食物中毒”的话。影院认为,影厅里是一个密闭的空间,“谢绝外带食品”,指的是拒绝有异味的汉堡包、容易发出响声的瓜子,以及瓜皮、籽儿较多的瓜果等。

数据:“捆绑消费”背后有暴利

其实,电影院拒绝观众外带食物,是一个行业的“潜规则”。很多网友表示,南宁多数电影院都是这样,这些影院的工作人员对外口径大致相同,说是为给观众创造一个良好的观影环境,因此谢绝外带食品入内,其实为的是“捆绑消费”——观众只能在电影院的小卖部买食品,而影院销售的通常都比外面卖的贵不少。同样牌子的矿泉水,影院售价10元,但外面的零售价是3.8元。

网友们反映,在电影院里,购买比较多的是爆米花、可乐等食品。为此,南国早报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电影院,了解到最小号的爆米花重量在100克左右,售价各有不同:在万达电影院里,是20元;在南宁中影国际电影城(水晶城店),是18元;在永恒·晶钻IMAX影城,是15元;在南宁时代电影大世界里,是15元。而类似这样大小的爆米花,在超市里的价格是6至8元。

万达院线2013年的财务报表显示,2013年度爆米花品项相关收入高达3.9亿元,占卖品总收入的72%,占万达院线前年总收入41亿元的9.5%。也就是说,小小一桶爆米花,为影院贡献了近10%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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