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霸王条款”侵犯观众权益
有网友认为,电影院为了推销食品,限制观众外带食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友“穿越雨季”说:“就像是以前的餐饮业不给外带酒水一样,影院是找理由对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国法援律师郭忠凯表示,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影院中“禁止外带食品”等“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南国法援律师杨中洁认为,消费者想维权,会遇到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如果想取证,除要提供有关电影票外,还要证明外带食品确实被拒,最好的办法是带公证人一起进入电影院,证明真的被拒绝外带食物入场,或者要找两个旁证,并将整个过程拍摄下来。
网友评论电影院食品“垄断”销售
@咁又如何:好像南宁很多影院都不给吧?只能买他们自己的!饮料也不行!
@MYURIYA:这样的规定一直都有啊。不给外带的,得是他们卖的东西才行。
@@YY珞珂珂:不这样规定,电影院里的爆米花怎么卖出去啊?
@穿越雨季:关键是不买他们的食品,所以找理由对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禁止外带食品没错
@生有所思:带进去的食物有各种味道,对其他人观影确实有很大影响。
@浮游罗:电影院里吃东西是一种很没素质的表现。
@K:有次看电影,前面有个女的买了蒜香味的鸡爪边看电影边啃,那个蒜头的味道很浓重,在密闭的空间里闻着超级难受。
@夏桑菊:有一次,有个女的带了一大包瓜子进来,全程都听见她嗑瓜子的声音。
相关链接一大学生告影院禁止外带食品侵权胜诉
2014年7月,烟台一大学生小王去烟台一家影院看电影,在检票时被拦下,原因是小王带了从外面超市买的饮料入场,违背电影院“谢绝外带食品(包括饮料)”的规定,事后小王一纸诉状将影院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影院“谢绝外带食品”无效,原告小王胜诉。
(据《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