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提醒
平安过年 请您远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艳群 通讯员 江颖琳 宁玲日
2 月4日,2015年春运正式拉开序幕。随着车流高峰的来临,全区道路交通压力增大,一些常见的交通陋习也显现出来。为帮助车友们在春运期间摒弃交通陋习,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广西交警根据全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向社会公布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8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第一类强行超车
事故回顾:2014年1月17日,桂林驾驶人陈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强行超车并占用对方机动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
案例剖析:强行超车时由于不具备超车条件,车辆驾驶人必须冒着极大风险,甚至会长时间占用对向车道超车,很难实现安全避让,容易发生刮碰、倾翻、追尾等交通事故。
第二类未依法设置警示标志
事故回顾:2014年6月30日,云南省籍驾驶人李某驾驶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滞留在行车道上,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和疏散车上驾乘人员到安全地带。此时,重庆籍驾驶人张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通过事发路段,与该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轻型普通货车上5人当场死亡。
案例剖析:对于发生故障滞留在行车道上的车辆,请车辆驾驶人及时在来车方向10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快速疏散车上驾乘人员到安全地带。
第三类三轮车非法载客
事故回顾:2014年9月13日,大新县驾驶人韦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搭乘9名乘客及货物,在下陡坡、右急弯路段,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后滑向路外碰撞房屋,造成5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剖析:人货混装不但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安全隐患多,危害大。交警提示,请不要乘坐低速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载货车辆,广大司机朋友切勿人货混装。
第四类非法营运
事故回顾:2014年11月9日,都安瑶族自治县驾驶人韦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营运,非法载客13人(核载8人)。因韦某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翻下垂直高度约70米的山谷,造成9人死亡,5人受伤。
案例剖析:非法营运驾驶人为了降低运输成本、躲避交警的巡查等,或会选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路段行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提示,请广大乘客拒绝搭乘私自揽客、站外发车、无营运证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