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被风吹倒 两人毙命树下》后续
树倒压死人,是台风惹祸还是危树原因
死者家属向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索赔51万余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通讯员 劳秋艳
去年9月16日南宁市刮台风,当天下午位于人民路北一里双孖井市场的一棵大树突然折断倾塌,造成两人毙命树下的事件。其中一名死者陆某的家属诉上法院,向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索赔51万余元。今年3月2日,此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事故的发生是因台风的不可抗力,还是危树导致的成了最大争议焦点。
家属:
是危树导致悲剧发生
死者陆某家有丈夫、女儿和父亲,他们认为,造成陆某被树压死是危树导致的。法庭上,他们的代理人称,陆某被树压倒致死这一事实,有现场群众、公安民警、消防人员、急救医疗中心人员以及新闻媒体等证实。陆某死亡后,他们曾与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交涉此事,对方在《回函》中也明确承认“陆某的死亡原因为大树倒下砸伤”,但在赔偿问题上,对方却以“死亡不排除其它原因”等理由一再推诿。
该代理人认为,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作为涉案树木管理人,对涉案树木疏于养护管理,使涉案树木存在案全隐患;同时因未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与防范提醒,造成涉案树木折断倾塌压死人的后果。那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0条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者家属表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共计为57万余元,按被告承担八成责任计算,应赔偿46万余元,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的代理人认为,他们没有存在过错,“只是考虑到原告的确受到人身损害,愿意按2014年交通事故计算标准,给付原告丧葬费1万多元+6个月的工资即3135×6个月=18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