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辩:
是台风原因还是危树造成
为证明“无过错”,被告代理人提交了几份证据,其中“天气证明”证明事发当天全市平均风力等级为六级,证明这起事故是由台风天气这种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而树木折断现场的照片(打印件)则能证明折断的树木生长良好、健康,并非危树。另外,被告代理人认为受害人在大树倾塌时并没有躲避,因此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
对此,死者家属的代理人认为,树木折断的照片既无拍摄时间地点,也没有拍摄者,对其真实性表示不认可,并对对方提交的树木养护记录表示“有问题”。
同时,死者家属代理人也提交了几份证据,其中虽然也包括“天气证明”,但证明的却是事故发生时,事发地的风力明显小于其他城区的风力。同时,该代理人提交的关于城市绿化养护相关规范及验收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中写道:成年树应平均1~2个月对干枯枝进行修剪,在台风到来之时也必须进行修剪。
但死者家属代理人认为,涉案树木属于根基较浅的树种,遇台风易断,且常年未经修剪,存在着过密枝、下垂枝,被告在台风来临前也没有对该树进行修剪,才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证人:
断树有虫蛀有点霉
除了几份证据,原告方还找到两名事发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作证。
证人廖某称:“当天下午5时17分,刮了点风但没有下雨,我在离事发地10米远左右,听到树断的声音后,附近的人都赶紧跑开,但大树倒下后还是压倒了两个人,当时我和其他人去拉那棵树,但是树太大拉不起来,我看到有一个被当场压死。树倒后,风才变大的。”
证人宋某则表示,这棵树很大,一个人都抱不完,在树断的声音响起短短几秒钟后,树就倒下了。
两名证人均表示,涉案树木在倾塌之前没有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周围也没有任何加固设施。且廖某表示“树木断裂处是实心的,只是断口处有一些虫蛀的地方。”宋某则表示树的根部“有点霉”。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从两名证人的证言不仅可以看出涉案树木属于危树,而且管理处在台风来临前未给涉案树木进行加固,系没有尽到责任。
被告代理人则认为,两个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证人所说的树木有虫蛀或者霉这些都是个人的主观意见,并不专业,而且从两名证人的证言中,证好证明“树木是实心的”,有点“虫蛀”是正常的。
最后,法官要求被告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补充提交涉案树木周边的地形图照片、勘察树木的照片、涉案树木断口的照片以及绿化管理处和南宁市日常管理林木的规则等证据。法庭宣布择日作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