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出台《贵州省防汛抗旱督察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于不配合督察、拒不履行督察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该细则明确规定,防汛抗旱督察职责包括督察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和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队伍、物资及各项预案的准备情况,各类预案、调度方案执行情况,决策指令和应急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各类水旱灾害处置情况等。
该细则规定,防汛抗旱督察实行分级负责制,根据需要可采取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应急督察等方式进行。被督察对象要按照督察意见书提出的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贵州省防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该细则实行后,将推动全省防汛抗旱督察队伍建设,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曾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