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复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海关总署,同意设立贵阳综合保税区。这是记者25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得到的消息。
批复内容显示,贵阳综合保税区东至都拉乡火石坡,南至环城高速路,西至盐沙线,北至云环路延伸段。规划面积为3.01平方公里。
贵阳保税区将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包括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据了解,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一样,是我国目前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特殊开放区域。
批复同意,贵阳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政府按照批复要求,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综合保税区的开发实施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贵阳综合保税区将实行封闭管理,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组织综合保税区隔离监管设施的建设,待条件具备后,由海关总署会同
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贵阳综合保税区的监管、服务工作,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苏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