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7天假期如果加班,加班工资该怎么算?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用人单位在2013年春节期间的2月9日、2月10日、2月11日这三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2月12日、13日、14日、15日是法定休息日,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按照海口市2012年9月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来算,1个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300%×1天=144.8元,那么3天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至少有434.5元。而2月12日、13日、14日、15日这4天的法定休息日加班费至少为1050÷21.75天×200%×4天=386.2元。假如这7天假期不调休全部上班,加班费至少为820.7元。(记者袁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