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已一周年,记者从海南公安边防总队获悉,这个总队在加强边海防治安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了解,为适应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和海上执法需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海,更有效地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维护海上治安,保障航行安全,海南公安边防总队历时两年完成《条例》修订,2012年11月27日由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新《条例》增设了外国船舶及其人员在海南省管辖海域的禁止性行为和法律责任等系列全国首创条款,成为全国边防部队职权最全面、内容最丰富、措施最完备、保障最充分的地方性法规。自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这个总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港口、码头,通过举办讲座、散发传单、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不断加强渔船民的管理教育;强化以本港远海作业船舶、外省籍船舶为重点的动态管控,加大对海南省沿海海上走私、抢劫、违规作业和外国船舶及其人员非法进入海南省管辖海域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启动沿海重点港口边防治安检查执勤点查控工作,对进出港船舶、车辆、人员和物品实施“逢疑必查”,有效筑牢沿海港口治安防控圈。
一年来,全省各级边防部门共检查各类船舶64217艘次、渔船民157146人次,依据《条例》处罚各类违规船只453艘、渔船民687人,劝阻非法出海到未开放海域游玩人员240余人次,有效维护了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秩序,维护了国家主权。
(记者 黄一鸣 通讯员 朱晨鹏 王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