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11月1日,河南省法院制定下发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二十四条,以“便民、高效、务实”为出发点,从提供无障碍服务、加大维权保障力度、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等几个方面,对如何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对全省法院作了明确要求。
《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提供无障碍服务。在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处建立无障碍通道,设置残疾人服务设施及明显的引导标示,方便残疾人通行;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或者提供代写诉状服务;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等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或联系聘请辅助人员,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二是加大维权保障力度。开辟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督促程序等简便程序,保障残疾人权益尽快实现;加强诉讼引导,积极依法行使释明权,指导残疾人充分举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残疾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对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强制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依法受理并积极采取执行措施,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实现。
三是方便残疾人诉讼。在立案大厅设置残疾人接待窗口,推行上门立案、电话立案等便民立案措施;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积极到残疾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致残、工伤致残等纠纷多发的领域,可以在公安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设立巡回法庭,积极开展诉前化解,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及时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优先为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困难残疾人打得起官司;及时协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辩护权;对特困残疾申请执行人、刑事案件特困残疾被害人,通过办理必要的困难救助,解决残疾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记者 张雷龙 通讯员 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