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方案,我省将全面排查医药制造企业,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制度以及“三同时”(指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落实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催化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园区集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群众反映园区污染问题的解决情况。排查将摸清医药制造企业底数,进而建立监督管理台账。
方案部署深入整治医药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未达到防护距离要求或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向工业园区搬迁,解决异味扰民问题。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在转移过程中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对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督促产生企业承担清除污染、赔偿损失的责任。发现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报请当地政府予以淘汰关闭。
方案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