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学校食堂出台管理新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及初中)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
新规称,各中小学校已经承包的食堂,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确需外包服务的高中、职中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外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一般不超过3年,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
中小学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的要求,对食堂进行财务和成本管理,伙食费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在食堂就餐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食堂的盈余(含历年的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他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