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湘投资的广州聚福公司在长沙遭遇尴尬一幕:短短21天时间里,这家公司依法取得的金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资质,在事先不被告知的情况下,被长沙市工商局重新变更还原。再度变更的结果是,聚福公司此间2000余万元的投资及其它合法权益面临“打水漂”。
“工商部门程序不合法,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认为,长沙市工商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前,不征询重大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短时间内根据一方意愿频繁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明显违背了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金城公司第一次变更,是长沙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变更的全套有效文件合法有效。聚福公司接手金城后,“长沙电脑城”的发展有望迎来转机
2010年12月,金城公司发起人邀请广州聚福公司来长沙商谈“长沙电脑城”项目投资和股份转让事宜。在慎重考虑后,聚福公司同意投资,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约定对金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进行变更。金城公司随后出具全套有效文件,在工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2011年3月22日,长沙市工商局经过局长办公会核准了此次变更登记。
聚福公司接手金城公司后,迅速履行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并筹集资金处理金城公司的历史债务。正当聚福公司准备加速推进企业发展之际,金城公司发起人心生悔意,要求长沙市工商局撤消刚刚完成的企业法人变更。
要不要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原本是企业内部的事情。但金城公司的情况不同一般,公司旗下的“长沙电脑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长期负债经营,产权结构和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是长沙市社会综合治理的重点区域。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的聚福公司,希望凭借广东沿海先进的管理经验,从根本上扭转不利局面,给“长沙电脑城”的发展带来转机。
“长沙电脑城”的特殊情况,自然也受到了长沙市工商局的特别关注。正因为如此,金城公司的第一次变更,是通过长沙市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认真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所以,当金城公司短时间内要求再度变更时,长沙市工商局起初是旗帜鲜明给予否定的。
长沙市工商局在事先不告知聚福公司,没有征询重大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情况下,对金城企业法人资质进行第二次变更,明显有违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是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