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被告人丁辉在潜逃5年后,被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被告人丁辉,系桃江县牛田镇人。桃江县的个体老板邓某于2004年开始迷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陆续欠下朱某赌债40800元。朱某(另案处理)多次索要赌债未果,便邀集丁辉帮忙索讨。2005年1月6日晚,丁辉邀集3人驾驶微型面包车来到邓某住处,手持铁棍、砍刀冲入邓某屋内,将邓某的丈夫刘某拖到车上,强行带至桃江县松木塘镇,后又转至安化县大福镇、桃江县牛田镇等地。在此过程中,丁辉采取殴打、罚跪等暴力手段逼迫刘某打电话给妻子邓某,要求将所欠赌债汇到指定银行账户。在索要2万元后,又逼迫刘某写下一张4万元的欠条,直到第二天下午6时左右才将刘某放回。经法医鉴定,刘某在被非法拘禁期间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案发后,丁辉于2006年6月被刑事拘留,随即被取保候审。但丁辉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今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辉为帮他人索要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记者 李军 通讯员 张跃飞 编辑:王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