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县文物部门在该县马迹塘镇京华村发现一块保存完好的清嘉庆年间“公议禁碑”。
“公议禁碑”立于清嘉庆九年(1804年),高约135厘米,宽67.5厘米。“公议禁碑”4字居上为阳刻,正文为阴刻,分16列,约360余字。所议所禁的内容分10条列出,具体涉及禁止私自屠宰、赌博、窝藏匪类、酗洒等。桃江县文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该碑具体的条款中不难看出,清代的湘中农村为维护稳定和谐所作的细节上的努力,颇具“皮毛法”的意味。据村中年过花甲的老人刘秋生回忆,该碑先是树在该村敷溪岸边的草丛中,6年前被人发现移置路边。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姚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