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要说,要求‘信访听证’”5月3日,湘潭某大型企业原职工李某携带有关资料来到该市纪委信访室,提出“信访听证”申请。这是湘潭市自出台纪检监察信访听证制度以来迎来的第一位信访听证申请人。
今年2月,湘潭市纪委为有效解决重复访、越级访等信访工作难题,出台《湘潭市纪检监察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试行)》。纪检监察系统出台信访听证制度,这在湖南尚属首次。
纪检监察信访听证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参加人陈述、申辩和质证,依据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就有关问题公平、公正地做出相关结论,实现息诉息访的活动。湘潭市出台这个“暂行办法”,既是对维护信访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信访问题解决效率和质量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湘潭市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新的尝试。
该《暂行办法》规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后,上访人不服,仍继续信访的;久拖不决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有重大影响的信访问题;其它需要以听证形式处理的信访事项都可以申请听证。信访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调查人就争议的事实进行公开辩论、质证。听证过程中将组成合议小组,成员从听证员中确定。合议小组负责检查并确认有关证据的真实、合法性;根据有关政策和党纪政纪规定,形成合议结论。信访听证结论作为该信访问题处理的终结意见,由听证承办单位在15日内书面送达信访人,同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姚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