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是长沙县的农民,在我6岁的时候,右眼意外受伤导致失明,左眼视力正常。2005年,我曾办了一个老的残疾证,2010年,要求换新的残疾证时,县残联说不符合要求,不予补办。现在我经济条件好转,想考一个驾照,交警部门说我眼睛有残疾,不能考证。请问残联和交警部门的政策法规是不是有冲突?
主持人:记者从长沙县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因此,李先生的情况达不到视力残疾评定的标准,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交警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包括: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无赤绿色盲。所以,只有单眼视力不能申领驾照。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