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张某和妻子因需要回老家处理一些事情,无法带7岁的儿子一起去,于是找到邻居李某,希望李某帮忙照看儿子一个星期。李某表示同意。
张某夫妻走后的一天傍晚,李某带张某的儿子在楼下小区内和其他小朋友玩。张某的儿子不小心将一个小朋友价值200元的游戏机掉到地上摔坏。张某办完事回来后,小朋友的父亲找到张某要求赔偿。
张某认为,摔坏的游戏机应当由李某负责赔偿,因为张某已经将儿子委托给李某负责照顾,期间发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李某承担。追索赔偿未果后,受害小朋友的父亲咨询,摔坏的游戏机到底应当由谁进行赔偿?王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由于张某与李某没有其他约定,李某在事件当中不存在过错,摔坏的游戏机应由张某负责赔偿。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李广军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