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和水费捆绑征收
赵女士:7月10日,我到网点交水费,发现收费项目中有垃圾处理费,打电话到长沙供水公司咨询,他们说是城管部门收的,与水费捆绑在一起收。用水多就一定垃圾多吗?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湖南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借鉴全国其他城市的做法,并经市政府同意,于今年开始征收的。该项费用主要是用于生活垃圾的转运、中转和处理费用,实现专款专用。该费用直接上缴至非税收入部门,而非城管部门。
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长沙采用“水消费系数法”计算,随水计征的方式。该方式是通过调查研究与统计分析,找出不同垃圾产生源的垃圾排放量与其水消费量之间的关系,并用折算系数直观表示。因此,只要知道用水量,就可立即换算出相应的垃圾产生量,再乘上收费标准(或单位垃圾处理费),就知道用户应交纳的垃圾处理费数额。利用供水系统的收费平台收缴垃圾处理费,只需将各组的折算系数输入水费收缴程序中,即可按月分类收缴垃圾处理费。采用“水消费系数法”征收垃圾处理费,解决了当前垃圾处理收费工作中收缴率低、收费成本高的难题。收费标准是严格按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的,目前对居民的收费标准是0.3元/立方米。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