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契税优惠有户籍社保要求
周先生:5月,我和妻子在天心区买了一套89平方米的住房,登记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是我们的第一套房子。我们夫妻都是衡阳户口,我在长沙上班,单位缴纳了4年的社保,妻子目前还在外地工作。房产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妻子是外地户口,又没在长沙工作,不能享受购房契税优惠,请问果真如此吗?
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对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属于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的唯一普通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律不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周先生的房子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其妻子非本市户籍,且不能提交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市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因此,其妻子的情况不符合长财乡【2011】2号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契税减免。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文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