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一男子蔡某以体内藏毒的方式将300多克海洛因从云南运到长沙,在黄花国际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长沙中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蔡某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15日,蔡某从云南省瑞丽市芒市镇购进毒品海洛因四坨,并以塑料薄膜包裹塞入肛门隐藏,而后搭乘民航航班自瑞丽到昆明。在昆明机场通过安检后,蔡某到候机厅卫生间排出早先藏匿的海洛因,再转放于挎包。从昆明转乘BK2812次航班,蔡某于当日8时30分抵达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被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当场抓获。经鉴定,他携带的毒品海洛因重达344.0613克,含量为40.30%。
据悉,蔡某并非首次触犯法律。早在1998年,他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绥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2006年12月22日刑满释放。中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蔡某认罪态度较好,且所运输毒品未流入社会,故从轻处理。依照《刑法》规定,中院最终判决蔡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红网 记者 邱钊 实习生 黄妙妙 编辑:李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