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时,你是否有过这样的担心:遇到不良房东,把已经卖给别人的房子二次卖给你;把房款交给中介公司,中介老板却卷款潜逃。不过,以后可减少这种担忧了。记者昨从株洲市房产局得知,株洲将出台《株洲市二手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房东、交易资金、中介机构三方面着手,为二手房交易上“三道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于昨日举行听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新规解读
杜绝一房多卖,二手房交易也须网签
目前,我市的二手房交易只需要买卖双方提供相关的纸质合同,而《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的二手房屋交易,都要通过“市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签订电子买卖合同,实行网上交易,跟新建商品房交易方式相同。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屋交易网上签约,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经纪机构签约。双方需与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另一种则是买卖双方自助签约,如果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以自己到市房产局的交易窗口,通过工作人员完成网签。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签后,如果买卖双方要变更或解除《株洲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需持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并通过网签系统完成。如果系统显示已有签约记录未撤销的,需先申请解除原签约记录后,方可重新签约。这样,可以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
防不良中介卷款,房款由银行代收代付
目前,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房款多由买卖双方直接交付,资金风险较大。为此,《办法》规定,市房地产权属与交易管理处为我市二手房网上交易和交易资金的监管机构。今后,监管机构将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办理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结算业务。
也就是说,今后市民购房时,将通过转账或刷卡等形式,先将房款打入“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将出具到账凭证,并将电子信息传至网签系统。待房屋交易转移登记办完后,监管银行将房款划转至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中。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专用账户”不能支取现金,代收、代付也完全免费,相当于网购时的“支付宝”。这样一来,买卖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资金也更安全,不会再出现不良中介卷走购房者资金的现象。
中介机构需备案,经纪人需有从业资格
而为了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将对从事二手房屋交易网上签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实行准入制度,中介机构需经市房产局备案,经纪人员需取得从业资格,并申请注册“系统”操作用户,领取客户端软件及密钥,取得网上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
□代表声音
“办法”仍有欠缺 需尽快出台操作细则
记者了解到,昨日,为了确保暂行办法能够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市房产局举行了《暂行办法》的听证会,与会的二手房业主、中介机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均表达了看法,并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
1、多久可拿到售房款,这个期限要量化
“很多二手房业主都是急需资金,希望能尽快拿到售房款,而暂行办法对资金监管的时间还不够细化,我们希望能具体规定到几个工作日全部完成。”一位二手房业主建议。
2、二手房贷资金监管,有待进一步明确办法
“很多的二手房买家都是使用银行贷款,分期付款时间拉的很长,但对这一块暂行办法中的资金监管方式还非常模糊,希望能修改后能明确一些。一位人大代表说。
3、经纪人的资格认证,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二手房中介经纪人的资格认证,房产局和工商局都有相关的认证方式,我们根本不知道应该听谁的。”一位房产中介表示,二手房行业比较特殊,不同于普通的购物、家政中介,希望能有统一的资格认证标准。
对此,房产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安全、实用、便捷的方针,认真对待与会代表的建议,采纳可行的建议,对不予采纳的,也会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原因。
来源:红网 编辑:周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