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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质疑房屋质量竟遭开发商索赔

2013-04-03 12:46:03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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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线

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红网报道 “长沙业主网络投诉湘水熙园开发商被索赔50万!呼吁全城关注!”4月1日,以“建筑设计师”注册的网友刘劲在《红网论坛》栏目发帖称,自己花了45万在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在交房时对房子质量产生质疑,遂在网上发帖投诉,却被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并索赔50万。

业主:“索赔50万”纯属无稽之谈

“这‘50万’这个数目没有实际意义,就是瞎写,他们这么写是怕影响他们4月份三期的开盘,所以随便写了一个数目。”刘劲说。

刘劲的说法在其《红网论坛》贴出的民事诉讼书中也得到了印证,“原告(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楼盘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严重影响了目前房屋的销售及项目即将于4月的三期开盘认筹,给原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据刘劲介绍,今年3月13日,他在红网《消费维权》发了一个名为“长沙湘水熙园卫生间顶上居然露出了楼上的排水管”帖子投诉。一周后,他便接到法院通知,让他去领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书。

面对这张突如其来的法院传票,刘劲还真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们这个50万索赔要求没有任何根据,我咨询的一些律师、法官都认为这是无稽之谈,随便写一个数目就想来唬我。”

面对强势的开发商,“跟他们没有道理讲呀!”尽管刘劲很是无奈,但是他在投诉材料中仍然声称将保留反诉、上访等一切合法有效的反击开发商的权利。

开发商:一切按法律程序走

此前,据红网房产频道报道,湘水熙园工程负责人就曾承认刘劲认购的房屋卫生间的横管确实装得太低了,“应该贴着楼顶的,这个可以改。”

有趣的是,在此次刘劲贴出的民事诉讼书中,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却声称,房屋都是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针对刘劲提出的“同层排水”问题,公司“多次进行了检查,现场核实并进行了回复,还要求设计单位的计量就其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和回复,实际上并不存在被告所说的问题。”

据刘劲介绍,其实早在今年3月,当事双方就有过一次协商。刘劲在湘水熙园主管工程项目物业中心,查看了他所购楼栋户型结构图,但项目负责人仍坚称设计图上排水横管就在卫生间降板以下,他们是按照图纸施工的。而刘劲却认为图纸上很明显看出横管在卫生间降板以上,双方最终协商无果。

随后,刘劲在红网发帖投诉,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那么这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50万”赔偿金怎么核算出来的?包括哪几部分呢?有何法律依据?是否真如刘劲所怀疑的只是开发商瞎编出来唬人的?

为此,记者辗转找到位于芙蓉南路上的湘水熙园销售中心。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记者在摩登国际集团大厦8楼一家名为湖南长沙永熙实业有限公司见到了一名接待负责人。她告诉记者,起诉业主刘劲并索赔50万确有此事,“但今天领导不在,不便回应此事。我们已经走了法律程序,一切还是按程序来走吧!”

律师:“50万”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日前,记者就刘劲与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誉纠纷,专门咨询了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的颜忠军律师。

颜忠军说,“关于损害名誉权问题,在这个纠纷中是不是构成损害名誉权,要不要承担责任,最重要一点是看:帖子上所反映的问题是否是故意捏造的事实。”

“损害名誉必须是采取主观故意,目的就是让原告名誉遭受损失。”颜忠军分析认为,如果刘劲的帖子所反映的事实是真实的、存在的,与客观事实只是细微的差别,不是完全客观准确,即便与客观事实有所差别,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也不能追究他损害名誉的法律责任。

而在关于名誉损害赔偿金额问题上,颜忠军表示,“具体损害金额怎么计算是没有规定的,国家法律也没有一个损害名誉财产金的计算方式。”假设帖子反映的问题是捏造的事实,给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造成了损失,那么这个赔偿金额,对于法官来讲也要根据反映的事实歪曲程度以及事情影响力的大小来判定。

“这个纠纷中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提的‘50万’赔偿金是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其中就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会根据刘劲的行为情节以及给湖南天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造成的影响判定一个财产损失数额,即根据案件的事实酌情确定一个计量标准。”颜忠军如是解释。(见习记者 郭志强)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房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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