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红网百姓呼声 今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长沙市)让学生集体出去实习,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是让学生出去打工为学校创收,挂羊头、卖狗肉,严重侵犯了学生的权益,且他们让学生从事的“实习”其实与其专业毫无关系,根本就不能培养其专业素养,只是一种非常简单的重复劳动!时间长达一年,学生白白浪费了一年的时间和青春,耽误了学习。
并且还要交那么多学费,结果只是给老师去挣钱。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教育法,按劳动法,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力,而学生劳动取得的收入被老师和学校侵占。只有从事劳动教养或判刑等从事劳动改造的人,劳动才没有报酬,但他们还不要交伙食费,还有免费医疗,而我们学生,给学校出去打工劳动创收,不但报酬被学校和老师侵占,且还要交学费,自己还要负担伙食费,我们的待遇是不是比劳改犯还差?
以前都是自己联系实习单位,且时间只有一二个月,一方面不会耽误学习,另一方面找对口的单位实习,能学到许多东西,如果表现好、单位又需要人,还可为学生的就业分配打下基础,专科毕业本来就难找到工作(现在正是招生的时候,学校总不能不为我们的分配、前途着想,只要我们进来,就把我们当摇钱树,那谁还愿意到这种学校来读书?)。学校以分散实习、个别同学没有去实习为借口(实际是为让我们集体为学校去创收找借口,个别同学没去实习,那是自己对不负责任,学校完全可以采取推迟毕业或其它处罚措施,总不能由此而要我们集体去为学校创收?)
作为学生家长,对学校这种做法非常愤慨!(投诉人:张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