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已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那么,在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出明确限制之后,我国银行系统现有数十万“临时工”将面临怎样的角色变化?“临时工”能否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难落实
银行系统的高收入、高福利素来令外界艳羡,而这些优厚的待遇对于一线的“临时工”们来说,却往往是看得见、摸不着。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满月之际,记者走访多家银行,发现新规着力强调的“同工同酬”,在许多银行仍未真正实现。新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而在天津市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规出台后没有什么变化,“临时工”的月工资还是比正式工少30%左右。该工作人员表示:“"临时工"也都有五险一金,但往年"临时工"的年终奖都比正式工少一半,而且没有交通补贴。”
在农业银行北京某支行,大堂经理告诉记者,该支行的柜员都是“临时工”,她们与正式工在工资上区别不大,但在报销医药费等福利方面确实会差一些。
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同工同酬”已经得到了一定落实,但一些银行对某些岗位整体采用劳务派遣制,也使同工同酬的规定执行遇到了一些现实的尴尬。按照规定,“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而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员工也告诉记者,他所在支行所有柜员都是“临时工”,偶尔有正式工也是在柜员岗位实习,同工同酬根本没有正式工做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