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阚枫)23日,中国官方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力求厉行节约、改进会风。分析认为,改会风不能成为“一阵风”,刹住“会议浪费”现象需要从源头上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法治化、民主化,填补预算管理和监管机制的缺陷。
“改会风”再发力: 会议费管理出新规
会议名头繁冗,会议纪念品高档贵重,以开会之名组织旅游观光……官场中的这些“会议浪费”甚至“会议腐败”现象,一直备受社会诟病。在八项规定出台近十个月之际,中国官方再推新规,发力“改会风”。
9月23日,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与中国官方2006年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相比,这份将从明年起施行的《办法》,禁止性规定的设计可谓细致入微。
“去年年底,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要求改会风,此后,中国新一届政府也承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这些都是此《办法》重新修订的大背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相比一些发达国家,目前中国的行政管理经费在财政支出结构中占比较高,压缩的空间很大,出新规狠刹会议浪费,是新一届政府压缩行政管理经费的又一举措。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表示,2006年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党政机关会议繁冗、会费超支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扼杀,管理办法也没有对违规行为阐明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政策本身在执行和落实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新设计。
人均会费标准“不降反升” 专家称政策设计应透明
与此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调整幅度较大。在适用对象上,之前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而此次《办法》则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
在会议类型方面,此份《办法》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会议分为四种类别,“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为一类会议,其他会议分别归入二、三、四类会议。
根据《办法》,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虽然新《办法》旨在压缩会议支出、厉行节俭,但是引起公众疑惑的是,与此前相比,新规中的人均会议费标准却略有提高。2006年的《办法》规定,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而本次公布的《办法》规定,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至660、550和450元。
“这里的‘标准提高’不能过于简单地去解读,理解这种变化可以联系这些年来物价水平的提高。”汪玉凯分析,从整体上来看,新的《办法》强调严把会议召开的流程,大力管控会议的规模、次数、会期和会议费用,“在总体会议支出大幅下降的同时,每个人的会费标准根据物价而略有提高,这更显出政策的可信性和务实性。”
竹立家也表示,人均会议费用标准“不降反升”可能与物价上涨有关。但是,竹立家同时指出,公众对此表现出疑惑,从侧面反映出,政府的政策设计不能闭门造车,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和各级人大的审查质询过程,在程序上做到公开透明。
部委会费超额现象严重 新规能刹住“会议浪费”?
一纸规定能不能刹住“会议浪费”、“会议腐败”?对于这份“改会风”的新规,舆论更关注的是,“好政策”如何收到“好效果”。
新《办法》要求,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2006年的《办法》中,虽也有管控会议费用的明确规定,但是会议超额、会费超标的现象却持续存在。
今年6月24日,审计署公布了57个中央部门单位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发现,2012年有36个部门的504个会议超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3954.61万元。半数以上中央部门单位都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的问题,有的部门一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高达200多个。
“会议费浪费的源头是公共财政预算的不规范。要管住会费开支,最根本的措施还是推进公共财政预算法治化、民主化、规范化和透明化。”竹立家说,一个部门下一年度的开会计划,有没有必要开会、开会次数、开会规模这些情况都应该上报各级人大,需要经过人大的审查和质询程序。
对于违规的监管和问责,新《办法》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独立成章,单独列出,要求“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是,对于新规的监督问责环节,舆论亦存疑问。
“用‘左手’管‘右手’,效果很难保证。”竹立家说,严把会议费用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自我监管,还需引入各级人大的质询问责以及更为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
汪玉凯表示,改会风不能成为“一阵风”,新《办法》虽然填补了旧《办法》存在的制度欠缺,但是新规施行能不能见实效、显长效,更要通过深化改革,堵塞预算管理和监管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