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禹家园一期临街门面。
销售合同上写明为“壹层”,用途为“商业”。
销售合同上注明使用期限为70年
国土证上注明为”地下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
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星辰在线11月20日报道(记者 刘志峰)“06年买的临街门面,今年土地证办下来后却发现变成了地下商业”深感上当的胡女士(化名)近日打来电话向星辰民声站投诉,称泰禹家园楼盘开发商欺骗业主,临街的门面办下来的产权证明文件却显示“产权座落于地下室或地下室车库”,业主损失大,希望开发商补偿。泰禹家园项目公司给星辰民声站发来相关情况说明,表示愿意承担因政策方面和购房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业主投诉开发商“欺诈”
胡女士告诉记者,06年12月,她偶然看到泰禹家园一期的销售宣传单,上写着“临街门面,现房,三年包租”。在销售人员的带领下,她也到现场看了,确实是临街的铺面。于是她以每平米1万多元的价格购买了其中一个门面。
胡女士表示,当时看的是现房,一直没发现有什么问题。直到08年底业主们陆续收到房产证后发现产权证上对门面位置的描述为“产权座落于地下室或地下室车库”。因国土证一直没下来,业主们一直在与开发商友好沟通,要求开发商将描述文字如实改为“门面”。开发商一直要求业主们“等待处理结果”。
地上门面变为“地下商业”
记者昨日来到位于万家丽中路的泰禹家园一期售楼处,发现已经有数十位业主聚集在一起,要求开发商给他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记者在现场看到,泰禹家园一期的门面确实都位于地上一层。据业主介绍,地下还有一层为地下车库。
“这不是欺诈吗?明明买的临街门面,却变成了地下商业。现在想卖出去都只能按地下商业卖,原来买的时候都是按临街门面的价格买的。”业主吴先生(化名)告诉记者。今年9月,开发商通知他们领取土地证时发现土地证上“地类(用途)”一栏写着“地下商业”。业主们很愤怒,因为当时购买门面时是按临街门面的价格买的,当时一个门面要4~50万,而现在变成了“地下商业”,想转让或抵押只能值12万左右了。
使用期限70年变40年
“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2005年1月22日,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75年1月23日,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75年1月23日。”在现场,业主张娭毑(化名)向记者出示了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张娭毑告诉记者,合同上写明门面使用期限为70年,但国土证上的终止日期却是“2045年1月23日”。无缘无故门面的使用期限缩水近一半。
泰禹家园项目办公室陈主任称,“部分合同存在瑕疵,不可能十全十美。有什么争议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律师:开发商涉嫌欺诈
科云律师事务所周文颖律师表示,开发商当时的宣传资料为“临街铺面”,而事后办理产权却变为“地下商业”。开发商不是虚假宣传就是对业主隐瞒了事实,涉嫌欺诈。
对于使用期限的缩水,周文颖律师认为业主可以向法院举证,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造成门面使用期限缩水的损失。
开发商:愿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泰禹家园项目公司给星辰民声站发来相关情况说明。
说明称:“经核实,我司于2007年开发的泰禹家园一期商铺共有53个,该批商铺为现房销售,在2007年前后全部售罄,当时售出均价1万,现已升值到将近3万。随后我司按照购房合同,并根据政策要求为该批商铺办理了产权证和国土证,经政府审批的规划用途、坐落位置与实际交付使用的也保持一致。”
泰禹家园项目公司表——如果业主有意见和要求,该公司愿意承担因政策方面和购房合同而产生的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