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红网8月4日报道(记者 彭双林 实习生 李奕佳 通讯员 付晓玲)在近日召开的2014年湖南省电力系统第二次厂网联席会上,湖南能源监管办发布了《湖南省水电企业成本专项监管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这标志着湖南省水电企业成本正式进入监管视野,构成了水电、火电、输配电三大电力成本监管体系。
《报告》从9个方面分析阐述了湖南省内水电企业(指此次监管统计范围内的23家企业,下同)自2009年以来在经营和成本方面呈现出的基本特征和变化趋势,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监管要求。
《报告》显示,自2009年以来,湖南省水电企业资本持续扩张,新增装机容量204.9万千瓦,包括新增抽水蓄能装机120万千瓦。2013年湖南省水电单位发电成本235.31元/千千瓦时,各电厂横向比较差异较大,最高和最低单位发电成本相差甚巨,达492元/千千瓦时。水电发电量受来水丰枯影响较大,水电企业利润呈现年际波动,2012年和2013年水电获利颇丰,分别盈利5.63亿元和5.71亿元。
湖南水电企业大多财务包袱重,在统计的23家水电企业中,有10家企业的财务费用占总成本比重超过40%,最高的甚至超过了总成本的70%。
由于新建水电站前期投入大、资本金不足,水电企业资产负债率已从2009年的74.04%上升到2013年末79.43%。水电企业发电成本逐年上涨,其中折旧费、财务费用持续上涨,人员支出增长明显,检修费用逐年增加。
水电企业的增值税基本无抵扣、部分农村小水电没有落实6%的增值税率是造成水电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原因。加之水电企业经营情况受气候和来水丰枯影响较大,极端天气频发,灾害风险较大。部分电厂成本核算和控制能力较差、会计核算不规范、报表信息报送质量整体不高,不符合监管要求。
《报告》肯定了湖南水电企业为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和发挥的巨大社会效益,同时提出了监管要求和建议:部分水电站运行方式老化,亟需强化监管;水电企业要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建议各相关部门出台对小水电的扶持政策,坚持市场化导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水电参与电力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