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11月28日讯(游良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实施新《安全生产法》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安监局副局长罗德龙就新《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完善了15项法律规定,创新建立了10项法律制度,强化了10项法律规定。首次明确了乡镇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扩大了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和范围。同时,该法首次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强制执行权,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和停止建设指令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制度。新法规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该法对应予处罚的所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对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金额。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行业禁入。
同时,将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公告通报制度,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公示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罗德龙表示,下一步,湖南将从突出重点对象、广泛宣传培训和深入贯彻实施三个方面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安全生产法》电视抢答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大新法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