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李婧)今日,台湾著名作家琼瑶诉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同于正一起被诉的还有四家文化公司。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法院判决,于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于正与其他四家被告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法院判决对该案庭审中的三大疑问进行了解答:
一、《梅花烙》剧本著作权的归属?法院认定,《梅花烙》的作品及著作权人均为本案原告陈喆(琼瑶)所有。
二、《宫锁连城》是否侵害了《梅花烙》的改编权?法院认定,《宫锁连城》构成对梅花烙改编的事实。
三、《宫锁连城》电视剧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本及小说的摄制权?法院认定,构成侵害。
案件回顾:
今年4月,琼瑶公开称发现《宫锁连城》从故事主线、角色、人物关系以及情节包袱,都与她的作品《梅花烙》如出一辙。并称《宫锁连城》的编剧于正还多次抄袭她的作品。
5月27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索赔2000万元。
12月5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担任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