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昨天透露,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天价”采购等寻租腐败,《条例》提出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并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我国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但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豪华采购”“天价采购”、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也招致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质疑。解决这类问题仅依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
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条例》规定项目信息须公开,采购文件须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采购合同须公开,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
针对实践中常出现违法采购结果无人负责、责任无法追究等问题,《条例》细化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一方面,《条例》增列的违法情形有34种之多,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具体情形等。另一方面,针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违法情形,明确规定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同时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专家说法
天价采购与需求管理不足有关
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屡屡出现质次价高、豪华采购等问题,“买贵不买对”“买人参的钱买萝卜”等采购乱象饱受诟病。
“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过去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足相关。”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由于一直以来缺乏从法律层面明确采购需求管理问题,没有具体的采购需求说明、论证等要求,也没有相关责任规定,导致一些政府采购买了不该买的东西,一些本来不需要或过于奢侈的东西大量采购。
目前,我国年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已近2万亿元,带动了一个超过20万亿元的公共采购大市场。徐焕东认为,引导政府采购领域规范发展,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管是不够的,还需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和结果管理。
新出台的实施条例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采购需求的内容,如规定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采购需求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目标和依据,并规定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等。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体现里程碑式的进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说,虽然政府采购法要求公布政府采购结果,但并未要求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公众、未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无法了解政府采购合同的全部内容,此次条例要求公开采购合同,将大大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公众对政府采购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