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2月27日讯(高原)3月1日,经湖南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全省正式施行。2月27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湖南省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唐世月介绍了《办法》颁布实施的背景、意义,以及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
据介绍,《办法》共6章32条,要求明确各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坚持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
《办法》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机关经费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并依法予以公开;要求政府各部门机关用地和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实行统一产权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面积和建设装修标准,公平配置和集约利用办公用房;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针对备受关注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瞿正辉表示:“目前,省直单位成立了各级公车改革机构155个,已采集公车改革相关数据85349条。”
根据湖南省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2015年6月底前将基本完成省直机关的公车改制工作,2015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市州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