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3月2日讯(黄超)3月1日,新版《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新版条例明确了乡镇人大对乡镇财政的预算审查权,这也是湖南省探索强化乡镇人大预算监督职能的创新举措。
新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是在老版条例的基础上,通过2年多时间的立法准备而逐步完成的。
2000年3月1日,湖南省率先颁布实施《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是全国最早颁布该地方法的省份之一。然而,在过去的15年时间里,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旧版的条例同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响应“依法治国”的国家方针,经讨论,湖南省政府耗时两年制定了全新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这一草案在2014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3月1日作为新版条例开始实施。
考虑到湖南省有4.2万个行政村,2063个乡镇,在新版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湖南省财政厅将配合各级部门秉承“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优先解决困难沉积的乡镇问题。
新版条例还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对乡镇政府基本支出需要的保障责任。接下来,湖南省政府将建立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责任。
条例规定,2015年乡镇财政将接受三方的外部监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加强预算管理,避免经费被挤占、挪用、浪费。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强化乡镇人大会议的预算审查作用;明确全省各级审计部门的财政监督权限;各级财政情况要面向社会全面公示、公开,保证人民群众对财政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