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也要征税了?日前,南京爆出税务部门将征收“加名税”新闻,一时间引发巨大反响。因事起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在公众看来,“加名税”无异于为夫妻定制的税种,更有网友戏称其为“妻税”。而据媒体报道,国税总局对“房产证加名征税”迅速做出回应,表示正就“加名税”可行性展开研究。
“加名税”到底是种什么税?在税种日渐繁杂的今天,我们再收取一种“加名税”,是不是有些多余?
[“妻税”之名]
名为“妻税” 实为契税?
“妻税”的出现,与日前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不无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中对于夫妻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划分解释,引发了一场房产证改名潮。其中尤以在婚前房产证上增加妻子一方名字为多,也正因为此,南京税务部门表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征收“加名税”。但在公众的强烈反响下,仅一天时间,南京税务部门便改口“等上级文件”。
不过,由于契税属于地方税种,按照相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权自定契税税率,所以南京税务部门的改口,多少有前后矛盾的嫌疑。
“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
刘颖(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
其实网友所说的“妻税”或者“加名税”,就是契税,这并不是一种新的税种,而是我国从古代就已经在征收的一个税种。
所谓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老百姓来说,基本就是在房屋交易中要缴纳的一种税,因为房屋交易中的买方承受了房产,所以需要履行契税的纳税义务。按照现在的契税政策,除了一些特定的免征、减征情况,房屋交易都要由买方来缴纳契税。房产证加名的行为,实际上就体现了一个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既然这样的变化和转移不属于免征或减征范围,那么地方税务部门去征收这个契税,就是合法的。
不过具体到现在的实际情况,我认为“房产证加名”是不是一定意味着房屋权属的变化和转移,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事实上房产是两人共同购买,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加名只是为了更加明确共有的属性,而非实际上发生房屋权属的变化,那就不应该交契税,也就没有征收“妻税”一说;另一种情况,对于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果加名,等于将非共有房产转化成共有房产,这种房屋权属的变化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应该征收契税。否则夫妻加名不征税,那么父子加名要不要征税?没有统一的标准,就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因此,“加名税”收不收,要看有没有房屋权属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