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1年12月份CPI同比上涨4.1%
2011年12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1%。其中,城市上涨4.1%,农村上涨4.1%;食品价格上涨9.1%,非食品价格上涨1.9%;消费品价格上涨4.9%,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0%。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3%;食品价格上涨1.2%,非食品价格下降0.1%;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2%。2011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5.4%。
一、各类商品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9.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2.79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9%,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16.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1.1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1.3%,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64个百分点);蛋价格上涨1.2%,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1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9.7%,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2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11.5%,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30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4%,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9个百分点;油脂价格上涨6.6%,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8个百分点。
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9%。其中,烟草价格上涨0.4%,酒类价格上涨9.2%。
衣着类价格同比上涨3.8%。其中,服装价格上涨3.9%,鞋价格上涨3.1%。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2.5%。其中,耐用消费品价格上涨0.6%,家庭服务及加工维修服务价格上涨10.2%。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2.8%。其中,西药价格下降0.6%,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9.7%,医疗保健服务价格上涨0.5%。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上涨0.3%。其中,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4%,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8.1%,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4.5%,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4%,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1.7%;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9%。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0.1%。其中,教育价格上涨0.9%,文娱费价格上涨1.2%,旅游价格上涨3.2%,文娱用耐用消费品及服务价格下降6.6%。
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2.1%。其中,水、电、燃料价格上涨0.7%,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2.4%,住房租金价格上涨2.9%。
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的翘尾因素消失,新涨价因素为4.1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2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1.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3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和水产品价格环比分别上涨13.9%和0.9%(11月份则是环比分别下降6.0%和0.7%),两项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36个百分点;鲜果价格环比上涨2.7%(比11月份的环比涨幅缩小4.1个百分点),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约0.05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蛋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8%和1.7%,两项合计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约0.07个百分点;油脂价格环比下降0.2%。12月份,猪肉价格环比下降2.0%,比11月份的环比降幅缩小3.3个百分点。
12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1%,影响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约0.06个百分点。其中,烟酒及用品、衣着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3%和0.4%,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价格环比分别下降0.1%、0.1%、0.3%和0.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环比持平。
2011年12月及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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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2011年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涨跌幅(%) |
|
居民消费价格 |
0.3 |
4.1 |
5.4 |
其中:城市 |
0.3 |
4.1 |
5.3 |
农村 |
0.3 |
4.1 |
5.8 |
其中:食品 |
1.2 |
9.1 |
11.8 |
非食品 |
-0.1 |
1.9 |
2.6 |
其中:消费品 |
0.5 |
4.9 |
6.2 |
服务项目 |
-0.2 |
2.0 |
3.5 |
分类别 |
|||
食品 |
1.2 |
9.1 |
11.8 |
烟酒及用品 |
0.3 |
3.9 |
2.8 |
衣着 |
0.4 |
3.8 |
2.1 |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
0.0 |
2.5 |
2.4 |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
-0.1 |
2.8 |
3.4 |
交通和通信 |
-0.1 |
0.3 |
0.5 |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
-0.3 |
0.1 |
0.4 |
居住 |
-0.2 |
2.1 |
5.3 |
附注:
1、指标解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
3、调查方法:居民消费价格原始数据采用“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
4、从2011年1月起,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计算以2010年为对比基期的价格指数序列。这是自2001年计算定基价格指数以来,第二次进行例行基期更换,首轮基期为2000年,每五年更换一次,第二轮基期为2005年。
5、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调查数据,自2011年1月起,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例行调整。采用新权数计算的12月份CPI同比涨幅为4.070%,环比涨幅为0.312%;采用旧权数测算的12月份CPI同比涨幅为4.182%,环比涨幅为0.325%。
来源:统计局网站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