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规定已于9月底公布,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的第15条规定受到很多人关注: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对于规范购物卡管理,这条规定能起到多大作用?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北京一些商业机构进行了了解。
易卡通商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购物卡单张金额有限制,但办卡总数没有限制。“如果单位集体办理或代人办理,只需经办人出示身份证件即可。”对于11月1日起将执行的新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暂时未接到通知”。
卜蜂莲花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单张不记名卡上限为1000元,张数不限。如要办理多张购物卡,以支票支付没有金额限制,刷卡支付上限为5000元。“如果使用支票,经办人和单位不需要出示证件。”这位工作人员说。
家乐福超市的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规则变化,目前对办卡张数没有限制。
因为购物卡具有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等特点,近年来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卡腐败”现象引发公众关注。
据媒体报道,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数据显示,购物卡行贿受贿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另据报道,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2010年年底,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案件中,仅一个节日收取的购物卡价值便高达10余万元。
事实上,针对不记名预付卡管理,相关部门已多次出台规范政策。2011年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中,要求购卡1万元以上必须“实名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然而,面对“政策”,各商家采取了大同小异的“对策”。首先,在设置了“不记名卡单张额度”后,多个商家均表示“办卡总张数不受限”。其次,即使卡数较多,需要购卡者提供身份信息,也仅需“经办人一人证件”,实名制的意义因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