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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购物卡实名制遭遇商业机构“软抵制”

2012-10-21 14:20: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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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家的态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王建国的解释是:“消费者办理预付卡,相当于为商家提供数量可观的无息贷款,商家何乐而不为?”

有媒体报道,目前不少商家的预付卡消费占消费总额的20%以上。另以北京王府井百货年报为例:2010年,公司预收款项是20.31亿元,占总资产比重24.43%。

此外,购物卡回收机构也随处可见。记者在网上随机查询“购物卡回收”词条,搜索结果高达180余万个。

记者联系到一家收卡机构。一位自称是“机构负责人”的马经理表示:超市、面包房、商场等多种预付卡他们都回收,“价格稍有区别。一般超市购物卡只要密码条没刮开,可以按照卡面金额的九折回收;面包房购物卡一般是六折;商场购物卡要查验余额后再说。”

他还称:“这是数量较少的回收价。如果金额够大,还可以优惠。”对于是否需要提供其他身份资料的问题,他表示,“不需要,拿着卡当时就能办理。”

商场受益、消费者得方便、回收机构有利润,对于这样的“购物卡经济”,究竟如何规范其管理?

王建国指出,商务部此次出台的新规中,第二十五条提出的思路值得关注。该规定对商场资质提出了标准: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两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这是对商家进行约束。这样可以避免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办卡后商家倒闭、消费者索赔无门等现象。下一步应将商场分级,对不同级别的商场设置不同预付费额度。”他说。

除此之外,《办法》中还就办卡人信息采集作出规定:对于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

王建国认为,这项规定对购物卡实名制有推动作用。“转账必然会留下个人信息,比现金支付更易管理。还有,如果只留取身份证信息,很容易伪造。我建议用更多证件定位办卡人的身份,比如捆绑驾照、护照等作为辅助证件。更重要的是,无论什么细则,都需要商家配合。因此,必须惩罚商场在实名制中的‘不作为’,否则很难奢望其在售卡过程中‘自找麻烦’。”

编辑: 马原 标签: 购物卡 实名制 办法 政策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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