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泰囧侵权案继续发酵 人在囧途是否是知名商品成关键

2013-03-06 08:26:05 来源:证券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在该微博上,还贴出了一则“法学专家研讨会”的信息,“1月31日,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法学专家研讨会。议题《人再囧途之泰囧》的虚假宣传、对《人在囧途》名称的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构成对《人在囧途》的剽窃。”同时称与会专家包括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的6名法学界教授。

其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冯晓青在其3月3日的一则微博中表示:“电影作品纠纷案,涉及较大的可能是著作权侵权纠纷,但也不排除特定情况下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前者表现得多的是剽窃和抄袭,后者体现为违反诚信原则,不公平和正当地占有或利用了原告的竞争优势,或者窃取了原告的竞争优势。”

在冯晓青看来,“我们应当理性看待这个纠纷,不要太情绪化和情感化。”他表示商业纠纷是很正常的事情,何况两者之间有些联系。从著作权角度看,主要要辨别是否为正当使用,还是有剽窃、抄袭行为,但也要区分思想的利用和表达的雷同(使用),其中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考虑的理念则大不相同,焦点在于诚信原则。

而为了一部影片是否侵权而专门召开“研讨会”,还专门邀请知名高校教授、专家,业内人士普遍觉得有些“兴师动众”。同时,有人质疑为什么原告不在影片上映之初发出声讨,而是在《泰囧》一朝成名之后突然“袭击”,这是不是原告想借《泰囧》之名声增加自身知名度也引人猜想。

是否侵权尚未可知

根据媒体报道,原告列出光线传媒等四家公司三大“罪状”。首先,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泰囧》是《人囧》升级版、第二部、续集等,使观众误认为是《人囧》原出品人、原班人马精心打造并奉献的又一部力作;其次,被告在全国各地的宣传、广告中,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囧》特有的名称,导致观众严重地混淆、误认;第三,将《人在囧途》与《人再囧途之泰囧》两部电影进行的比对中清晰地发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

原告的律师表示,被告的剽窃行为构成侵权,不过是把片名改了一个字,将“在”换成了“再”,表达的意思就是“再一次”,令观众产生这是续集的联想。此外,光线影业老总王长田关于《人在囧途3》将于2014年与观众见面的言论也表明被告至今仍在使用《人囧》的名称,继续实施着侵权行为,导致观众的误认和混淆在进一步扩大。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知名商品 原告 华旗 泰囧 光线传媒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南京:安徽男子就医途中 厕所内莫名猝死

格兰仕2000名工人打砸工厂 特警进厂戒备

西双版纳:万人泼水喜迎傣历新年 欢腾场面蔚为壮观

奶茶妹妹与大19岁京东老总最新恩爱照

精彩热图

西安一公交司机和货运司机当街厮打 乘客无语了

中央巡视组海南接访点 群众排队来访[组图]

图片故事:90后入殓师只为留下永恒美丽

南京“弃婴岛”三夜蹲守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