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监督存“先天不足”
就在各界对凤凰县收费保护古城的质疑声此起彼伏时,凤凰县政府近日又推出了一项监督员制度,但记者发现,这项制度如果真正实施起来还存在诸多困难。
6月17日,凤凰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条聘请古城保护公益监督员的公告。公告中有一项对监督员的激励机制:对应聘入选的凤凰古城公益保护监督员,每年度进行两次凤凰古城视察,提出古城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既然凤凰县政府要求“监督员每年两次到凤凰古城视察”,那么,监督员的差旅费由谁来承担呢?
6月17日上午,记者以报名参加监督员的名义向凤凰县政府办公室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答复称,自己不清楚此事,还须再问领导。当天下午,记者再次就此事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又答复称,领导暂时还未考虑到差旅费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
“如果要我每年两次从长沙跑到凤凰去看古城,差旅费每次来回需近千元,全部要我自己承担,显然不现实。”一向关注凤凰古城保护的长沙市民向勇对记者说。
而长沙律师曾技芝则担忧,凤凰县政府向全国聘请监督员本意是好的,但监督员的经费开支又使得这一举措很难实施。
“要监督员自己承担每年两次来回的差旅费不现实,要凤凰县政府安排吃住又很难保证监督的效果,这种制度确实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曾技芝建议,可以考虑聘请一些公益组织对古城的保护进行监督。
采访结束时,记者又获悉,凤凰县目前正在准备“申遗”,相关立法工作已经启动。(文/图 记者 刘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