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提醒
第一时间搜集保存证据
如果我们遭遇网络侵权,如何收集并固定证据进行起诉,法官也给出了几点建议。
一旦发现网络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网页和数据进行保存,然后向有关各方(如网站)发出要寻找电子证据的通知,以便获得网站的技术支持,该通知一定要尽可能具体,说明要保存信息的原因、类型,并且解释信息可能存在的地方。由于电子证据极易进行更改,因此证据保存的过程最好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其真实性能够得到较好的保证,此类证据效力也较高。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记者 何欣
网络侵权5种维权方式
●停止侵害
基本方式就是及时删除侵权信息,如果是被公开发表,可以通知网站进行删除,如果某种侵权的信息被他人所采纳储存,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任何储存该信息的人予以彻底删除。
●消除影响
在网络侵权的情况下,需要侵权人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来消除影响。视侵权行为的影响力,公告可以要求在侵权网页上发布,也可以要求在国内外知名网页上进行同步发布。
●赔礼道歉
因为互联网传播的无边界性和受众的无限性,赔礼道歉公告一旦发布就会对侵权人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甚至比赔偿精神损害更能起到抚慰受害人的作用。
●赔偿损失
在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问题上,不能单纯根据现实空间中实际盈利的计算标准,更需要通过网络的点击量等来判断侵权后果波及范围,据此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以市一中院统计的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为例,法院确定侵权的情况下,被侵权人起诉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从2000元到100万元不等,但最后法院判决支持的抚慰金则从200元到10万元不等,一般为诉求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