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商一人“行贿”1217万
相关证据显示,田学仁在长达十余年的官场生涯中,一直在持续收钱,最少的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最大的一笔为100万美元。收钱地点基本上都是其在长春市的3个家中、或其在吉林银行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有时与一些送钱人熟稔之后,长春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长春市牡丹街某超市门前,甚至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等公共场合,也成了田学仁收钱的地方。在检方确认的85次收钱中,其中至少有38次是在春节期间、19次发生在中秋节、五一节、元旦节和国庆节。
事实上,早在2012年田学仁被查办之初,财新网等媒体就公开报道,当时就有传言称吉林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吉林省某知名药业集团老总郭某某被监视居住,与田学仁正在接受调查密切相关。
在此次检方的指控中,这一传言也得到了初步证实。
北京检方罗列的对田学仁的十项指控事实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田学仁受郭某某请托,为郭负责的公司经营提供帮助,先后七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除药商郭某某外,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常征,也在“行贿人”的名单里。
帮忙跑官进账百余万
在检方的指控中,田学仁还涉嫌通过直接插手参与到企业开拓市场、申报项目等具体事项,收受钱款。其曾利用职务之便,受企业高管请托,为企业“铲事”、收购、承揽项目等,收受200余万元。
除了与企业“深度合作”外,田学仁还被指控帮助5人跑官,这些人在田学仁的帮助下,先后曾担任了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吉林银行行长助理、延边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为此,田学仁收到了100余万元。
案件侦查卷宗达26册
相关文书显示,由于田学仁涉案时间跨度长达16年,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曾经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后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最后形成了侦查卷宗26册。三名公诉人团队中,由一分检一位副检察长牵头。
检方认为,田学仁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