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中正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吉林省的大病保险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提出了“国家政策明确的按国家政策办,国家政策不明确的进行创新也可办”的改革思路,把大病救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集中精力,重点推进。
据了解,截止2013年12月31日,吉林省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农民达到了70471人次,补偿金额达到了3.01亿元,次均获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4270.98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也已向13487名大病保险参保患者兑现补偿1.17亿元。
“吉林省大病险的筹资水平全国最高。目前从全国来看,大多数省份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般多为每人每年15元—20元,只有我省和青海省的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而我省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高于青海省”刘中正说。
对于近一段时期比较热门的开放“单独”两孩政策,刘中正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我省农村从2002年开始就完全放开了,应该说这次是从农村拓展到城镇,即全省城乡都放开。
针对部分省市对开放“单独”两孩有特殊政策,刘中正说:“吉林省是一个人口小省,在人口的增长方面应该说压力不大,有些地区如延边还出现了人口的负增长。我省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及其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子女,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刘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