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经由长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后,将通过使用计时培训系统。
《办法》实施后,将通过推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系统保证培训学时,提高培训质量。过去,驾校或教练员可以随意缩减学员培训学时,可以不完成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实行计时培训系统管理,用科学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学员上车以后计时培训系统自动记录培训时间和内容,如果学员、学校不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就不能够通过驾校的考核也不能够通过运管部门的签章,更不能参加公安部门的考试。
据了解,目前,长春市共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单位70家,共有教练车2175辆,从业人员3126人。近几年,长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递增,到2012年培训已达到19万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急需引导和规范等。
目前,驾校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等问题,这是驾驶培训行业经营的不正常现象,《办法》规定驾校不得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驾校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教练员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建立教练员教学质量监管体系,通过监管对多次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建立可行的退出机制或黑名单制。
(记者 刘晓)